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关于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
经初步审定,我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5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邛崃市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567号)
联系方式:88766875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 坐落 | 宗地代码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邛崃市孔明街道太阳社区4组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邛崃市孔明街道太阳社区4组 | 510183012002JA00078 | 42310.31平方米 |
建设用地 | |
2 | 邛崃市孔明街道太阳社区2组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首次登记 | 邛崃市孔明街道太阳社区2组 | 510183012002JA00077 | 102602.58平方米 | 建设用地 |
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