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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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经初步审定,我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邛崃市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567号)联系方式:88766875 序号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宗地代码不动产面积用途 备注1 陈绍康、李家琼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邛崃市临邛街道金鹅村13组38号510183008015JC00825 土地:116.96㎡ 房屋:195.22㎡ 住宅 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