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1-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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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经初步审定,我登记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登记中心将予以登记。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邛崃市市民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567号)联系方式:88766875 序号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不动产坐落宗地代码不动产面积用途 备注1何学伟、何礼燕、赵静玥、赵静阳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邛崃市桑园镇高店村2组25号510183003007JC00549房屋:210.24㎡土地:114.25㎡ 住宅/农村宅基地 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