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分得(一窗受理)
2021-12-07 |  来源:

离婚分得(一窗受理)

一、项目概述

(一)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30个工作日(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压缩不动产登记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将办理时限压缩至20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二)收费依据

1.不动产登记收费依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易地扶贫搬迁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5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务部 卫生健康委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76号)。

2.缴税标准和缴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全面实施不动产登记、交易、税务一窗受理的通知》(成自然资函〔2020〕157号)。

(三)收费标准

1.不动产登记费。住宅类为每件80元;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的车位、车库、储藏室为每件80元;其他非住宅类为每件550元;

2.证书工本费。核发一本不动产权属证书的不收取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免税。

二、主要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三、办理流程

申请缴费领证。  

四、申请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当日及之前签订并备案);

(五)离婚证或生效的离婚法律文书。

(六)存在以下情况需补充提交的材料。

1.公正委托书、以及公正处盖章确认的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公证委托办理登记的提交);

2.国家安全事项审查意见书(房屋涉外转让的提交);

3.取得方知晓函(不动产已设立抵押权、居住宅权的提交)。

五、办理地址

邛崃市政务服务中心(凤凰大道567号)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88766875、8879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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