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宏春位于邛崃市牟礼镇龙凼村3组《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9)字第54143号、《房产证》权0149457号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包宏春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