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兴明位于邛崃市冉义镇英汉村12组《房权证》权008988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兴明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