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剑辉位于邛崃市牟礼镇三河村十六组65号《房权证》权1915705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13)422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汪剑辉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