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碧将位于邛崃市临济镇喻岗村11组《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616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原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 闫碧
2024年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