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春平位于邛崃市高埂镇和平村七组32号1栋1楼《房权证》权0081186号遗失。现利害关系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春平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