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惠祥位于邛崃市桑园镇大林村十组24号1栋1楼《房权证》权0060937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3650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余惠祥
2024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