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云位于邛崃市高埂镇高埂村4组《房权证》权0170368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89089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兴云
2024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