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维君(已故)林地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凤舞村2组《林权证》137-永久2004退耕-0508-108号遗失。现利害关系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玲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