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琼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366号4栋-1楼4311号《房权证》权193390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邛国用(2016)字第4150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晓琼
202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