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时友位于邛崃市夹关镇龚店村12组13号《房权证》权006331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字第10911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时友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