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国明位于邛崃市临邛镇葫芦村2组《房权证》权0096240号遗失。现共有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国明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