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洪军位于邛崃市临邛镇东星大道480号附11号2栋1单元26楼2602号《房权证》权1933332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洪军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