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陈龙将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长安大道725号7栋1单元7层703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1012883F90036号的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陈龙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