兹有四川省邛崃市临邛镇东南17组人黄琼2012年5月9日向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河分理处申请借款65万元,用李子建位于邛崃市临邛镇东虹路136号A2栋2-3楼(产权证号:邛房权证监证字第0021700号、邛国用(2005)第975号)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登记证号:邛房他证他权字第0022888号,抵押登记债务履行期限为:2012年5月11日起2015年5月10日止。该笔抵押办理后因借款人合同未签成功暂不需用款项未进行放款。原管理人员准备注销时,客户因不确定后续是否用款让暂不注销,并提出由自己保管抵押登记证书,等需用资金时才入库放款。后借款人一直未使用该款项,抵押登记证书在搬迁时遗失。现借款人准备卖房向我行提出注销申请,因抵押登记证书遗失,所以现特向邛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挂失,并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因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进行机构调整,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河分理处目前已变更为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君支行,因此本次遗失声明由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君支行提起,并加盖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君支行印章。望接洽为谢!
特此申请
成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文君支行
2024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