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国洪将位于邛崃市临邛镇西较场口109号3栋1单元6层12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3071783F90007的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国洪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