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林玲位于邛崃市水口镇纸房沟村是十二组33号1栋1楼33号《房权证》权0051744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1991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林玲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