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传甲(已故)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文星巷40号《房权证》权0007559号遗失。现利害关系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阎立玲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