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庆红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南岳街37号2栋1单元4楼51号《房权证》权011088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邛国用(2015)第1328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庆红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