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兴琼位于邛崃市火井镇高场村《房屋产权证》火井乡邛火字第106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兴琼
202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