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晓玲将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棉花街263号1层《房权证》权0111246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邛国用(2011)222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何晓玲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