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海英将位于邛崃市临邛镇文昌街157号1楼26号《房权证》权1919977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邛国用(2004)第604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海英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