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凤飞将位于邛崃市水口镇梁山村三组20号1栋1楼《房权证》权0051286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8)第20814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樊凤飞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