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旭将位于临邛镇凤凰大道1号137栋1单元10层1003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17041483F00004号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旭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