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青涛将位于邛崃市天台山镇天井村14组《房权证》权0085981号、《集体土地使用证》邛集用(2009)8011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青涛
2024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