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建将位于邛崃市临邛镇西较场口109号7栋3单元3楼5号《房权证》权0110700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忠建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