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桂莲于邛崃市临邛镇邛陶路2号10栋1单元2楼4号《房权证》权0107278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邛国用(2010)第90号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龚桂莲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