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攀将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凤凰大道66号1栋2单元23层2304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17121483F00107号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攀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