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蜀裕将位于邛崃市临邛镇北街122号附0号2栋2单元2楼4号《房权证》权0008045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邛国用(2013)第383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蜀裕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