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国彬位于邛崃市宝林镇金鸡村七组34号1栋1-2楼《房权证》权0135307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国彬
2024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