邛崃市国有林场位于邛崃市火井镇新征村八组《国有土地使用证》地号为35-14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邛崃市国有林场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