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尚云将位于临邛街道办事处拱辰大道206号9栋2单元11层1102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2011483F90110号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原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尚云
2024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