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仲华将位于邛崃市回龙镇五员村四组49号1栋1楼《房权证》权0050725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马仲华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