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骥将位于临邛镇南街324号3栋1层122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19091883F00004号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原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骥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