闫映霖位于邛崃市君平大道728号2栋1单元13层130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邛国用(2015)第3621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闫映霖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