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本莲位于邛崃市高何镇沙坝社区4组1栋1楼1号《房权证》权0175742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本莲
202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