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正清位于邛崃市高埂镇高桥村十四组高桥街42号1栋1楼《房权证》权0171419、《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87546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正清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