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本福位于邛崃市水口镇陈沟村七组7-12号1栋1楼《房权证》权0055132号、《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30476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本福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