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利明位于邛崃市平乐镇同乐村11组《林权证》邛林证字(2008)5107601773、(2008)5107601774号林地证书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证,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申请人:杨利明
202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