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林位于邛崃市凤栖路215号8栋1单元1层102号《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4071583F90001号的房屋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洪林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