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洪彬位于邛崃市高埂镇高埂村12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89919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洪彬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