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福权位于邛崃市临邛镇盐坝村三组14号1栋1楼14号《房权证》权0167912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福权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