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行贷款客户李光琼在2010年9月购买由成都市尉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位于成都市临邛镇君平大道668号14栋1单元4楼8号住房《预抵押证书》遗失。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申请遗失(补办或注销),现声明原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邛崃支行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