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佳慧将位于邛崃市邛窑大道北段386号10栋1单元14层1401号房屋《不动产权证》业务件号2024052483F90073的房屋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原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孙佳慧
2024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