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在林位于邛崃市平乐镇东山村四组25号1栋1楼《集体土地使用权证》邛集用(2008)12379号、《房权证》权0066504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在林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