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天青位于邛崃市临邛镇邛陶路39号3栋3单元4楼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邛国用(2016)字第1151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谢天青
202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