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正祥位于邛崃市临邛镇蜚虹路333号7栋1单元14层1401《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邛国用(2015)498号遗失,现权利人申请遗失补办。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 条规定,上述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正祥
2024年11月13日